建議董事候選人的程序
提名政策 (「本政策」
1. 目的
1.1 | 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本公司的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在甄選、委任及再度委任本公司的董事 ((「董事」方面的方針。 |
1.2 | 本政策旨在確保本公司的董事會 (「董事會」在技能、經驗、知識及多元化觀點方面取得平衡 , , |
2. 條件
提名委員會將會妥為考慮以下條件 (統稱為「該等條件」, , , 該等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A | , , |
B | 有足夠的時間有效履行董事職責;其在其他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服務應限於合理數目內; |
C | , , |
D | 獨立性; |
E | 誠信方面的聲譽; |
f | 該 (等 人士可以為董事會帶來的潛在貢獻;及 |
g | 承諾提升和最大化股東價值。 |
3. 提名流程
提名委員會將根據下列程序及流程就委任董事一事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a) | , , , , |
(b) | , , , 例如 : : |
(c) | 提名委員會在評核候選人的適合程度時可採納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流程 , : : |
(d) | , , (() 以批准向董事會建議作出委任; |
(e) | 提名委員會其後將就擬委任一事及其擬訂薪酬福利方案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f) | , , ((或視情況而定任何其他類似需要有關董事的承認或接受出任董事職位的備案 確認; |
(g) | , , , , , , , (公司秘書」。除書面通知外 , , , , |
(h) | , , (i) 對本公司的整體貢獻及服務 , 包括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及 (, , , (tỷ lệ kèo ma cao) 該名退任董事是否仍然符合第二部份列明的條件 , |
4. 責任
董事會對於甄選、委任及再度委任董事一事負上最終責任。
5. 監察及匯報
, 並推行正式流程以適當地監察本政策的落實情況。
6. 檢討本政策
, , , , , , , ,
7. 披露本政策
7.1 | 本政策將刊登於本公司的網頁 , |
7.2 | 本政策的摘要 , , , |
7.3 | , , : |
(a) 用以物色候選人的流程及董事會相信該候選人應被選出和具備獨立性的原因; | |
(b) 若候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會是出任第七家 (或以上 , , , | |
(c) 釐定服務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 |
(d) 候選人可為董事會帶來的觀點、技能和經驗;及 | |
(e) 候選人如何為董事會多元化作出貢獻。 |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
中英文本如有歧義 ,